《改革大计:中国改革的探索历程》改革大计:中国改革的探索历程完结版在线试读

发布时间:2023-11-20 编辑:小编

3月13日至20日,国家经委在北京召开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座谈会,与会的企业代表,对“扩权十条”都热烈拥护。

4月5日,“扩权十条”被提交到中央工作会议,予以讨论。

在此次中央会议上,李先念作主题讲话,他提出,要把扩大企业自主权列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四个“原则和方向”问题之一,要把企业经营好坏与职工物质利益,挂起钩来。企业办得好,职工收入可以高一些,集体福利和奖金可以多一些,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于是,会议在企业是否扩权问题上,“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但在扩权的限度上有分歧。

接着,李先念说,哪些事情应由中央和地方部门管,哪些应由企业自己作主,还需要认真调查研究。

最后,“扩权十条”在会上得到了认可,并予以原则通过。

1979年5月25日,国家经委、财政部、外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六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京、津、沪三市的8个企业进行企业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该《通知》确定了在首都钢铁公司、北京内燃机总厂、北京清河毛纺厂、天津自行车厂、天津动力机厂、上海汽轮机厂、上海柴油机厂、上海彭浦机器厂等8家企业进行企业改革试点。

在具体改革措施上,《通知》提出,改革企业管理,首先必须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此次由国家6大主管经济的部委,联合发文提出改革,可见中央对企业改革的重视。

通过试点,改革对于调动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在这些先进单位的带动下,许多地方和部门管辖的企业,也仿照这8个试点企业和四川省的经验,自定办法进行试点。

1979年7月9日至13日,全国工交会议在四川成都隆重召开。

此次会议由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主持,财政部长吴波,专程到会听取意见。

成都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最后通过的五个文件,即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

1979年7月13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统一领导各地的试点工作,国务院又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等5个文件发给各省、市、自治区,以指导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

中央的这个5个文件,正式构建起了企业实行“放权让利”改革的基本内容,其具体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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