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我那军人出身的父亲把我打了个半死,而我那个精明能干的母亲已经把我踢出了户籍。
他们这么做,是因为家里还有一个长子,所以绝不允许出一个同性恋败坏这个家的名声。
我不在乎,反正他们都不理解。
他们不理解我的这种感觉,到底有多折磨人,他们不理解我对那人到底有多难以割舍。
那天晚上,我带着仅仅十块钱离开了我住了九年的家。
而我不打算告诉那家伙发生了什么。
就这样,让他忘记我好了,不要再见面好了。
在街上游荡到凌晨着,我已经打算好之后该怎么做了。
我要离开这个城市,去外面找商机。
我应该,不会想要回来了吧·······
我开始漫无目的地散起步来,每一个地方都是我和他一起留下痕迹的地方。
最后,我站在曾经和那家伙一起捉萤火虫的田野边问着自己。
可以做到吗,我可以离开么?
可惜,我并不是就这样离开。
我再次偷偷回到了那个不再属于我的家,小心翼翼地爬上了三楼,进入了我曾经的卧室。
我拿走了一张照片。
那是一张我偷偷拍下来的,那家伙的照片。
拍摄地点是在那家老咖啡店,那个时候我们刚初中。
照片里他正捧着那个瓷杯,有些惊讶和腼腆的看着镜头笑。
那天,咖啡店里摆放的是火焰百合,那花就摆在那家伙的身边。
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这个家伙格外的适合这种花。
带着这张照片,我离开了。
从此,我就要一个人,在另一个地方没有这家伙的地方,为了死而活着。
莫名的讽刺。
这就是人生?
这就是我的那些情感永远不能重见天日的人生?
人为什么要活的这么累。
我只不过是爱上一个人而已,为什么要被看不起。
我嘲讽的笑了。
比起爱过的人,那些永远不会爱的人才是最可悲的。
只可惜,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或者说,他们不懂。
他们不懂,爱根本没有什么对错。
········
来到新城市的我立马开始不要命的赚钱。
但在外面一点点从最底层开始挣钱,真的比我想象中的困难很多。
因为我没有大学文凭,只能拿着个普通高校的毕业证磕磕碰碰的到处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我曾经在大街上过过夜,也曾经因为和流浪汉强地盘,而被他们的小团体通缉排挤。
这些事情想想也觉得不可思议,我当时竟然忍下来了。
快递员,牛奶工,群众演员,服务员······
不同的店,不同的地区。
我一共换了五十八份工作,有段时间我一天下来可以打四份工。
可我也再也没有和那家伙联系过。
其实我也不打算再联系了。
我觉得,我可能已经走出了那家伙的迷宫,时间和分离已经让我变得不再在乎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