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国之本:一届人大召开与第一部宪法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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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70周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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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圣陶回答说还是改成“武装力量”好。武装力量能不能统率,我们看看第四条这个问题就解决了。第四条写有“……依靠……社会力量”一句话,即然社会力量可以依靠,为什么武装力量就不可以统率呢?

经过讨论,会议统一了认识。

在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第四十二条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也是如此。

在6月1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序言中,第三段的第一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月×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在此前的讨论中,大多数委员提出要在年份前加“于”字,但叶圣陶、吕叔湘两位语文顾问坚决不同意,因此在公布的宪法草案中,也就没有加这个字。

1954年9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对宪法草案又作了修改。

毛泽东提出,根据大会代表的提议,在宪法草案序言第三段“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面加“第一次会议”5个字。下面的年月日也填上,写成“1954年9月×日”,年月日前面还是不加“于”字。

毛泽东幽默风趣地说:因为当初我们的两位语文顾问一致反对加“于”字,提出几次都通不过,我们多数只好服从他们少数。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在序言中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20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这4位宪法起草委员会的顾问,也光荣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周鲠生、钱端升、叶圣陶作为人民代表出席了大会,与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对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吕叔湘作为知名学者,出席了1954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会议,担任委员。

这些专家、学者在各自不同的领域,为宣传贯彻宪法,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继续贡献力量。毛泽东在杭州亲自起草宪法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在中南海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

这次会议决定让毛泽东休假一段时间,好让毛泽东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这期间由刘少奇代替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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